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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No. (+001) 123-456-789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月15日-26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1)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③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在校生的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所在学校发放;返沪生、往届生的成绩通知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发放。